離婚類問與答
當然可以,相關資訊可參考官網「服務項目」中的離婚諮詢。
遠見徵信提供離婚協調、離婚協議、離婚談判、離婚訴訟、擬定離婚協議書、提供離婚證人、債務清算談判。離婚協調,離婚登記,判決離婚,財產爭取協調談判等離婚服務。
透過「離婚協商」可以保障父母離婚或分居時子女的權益,並顧及雙方之權益,同時協助家長與子女在分居或離婚後,保持正向、良性的互動關係,共同合作教養子女,
並藉由協談促進雙方和平理性地溝通,有助於提高協議履行之動機,減少離婚或分居對雙方與子女所造成的傷害。
遠見徵信服務範圍遍至全球,我們曾經也為了案件到歐洲去,只要委託人有需要,世界各地我們都能去的,使命必達!
您好,可以的!
相關資訊可參考官網服務項目中的離婚諮詢
遠見徵信提供離婚協調、離婚協議、離婚談判、離婚訴訟、擬定離婚協議書、提供離婚證人、債務清算談判。離婚協調,離婚登記,判決離婚,財產爭取協調談判等離婚服務。
透過「離婚協商」可以保障父母離婚或分居時子女的權益,並顧及雙方之權益,同時協助家長與子女在分居或離婚後,保持正向、良性的互動關係,共同合作教養子女,並藉由協談促進雙方和平理性地溝通,有助於提高協議履行之動機,減少離婚或分居對雙方與子女所造成的傷害。
當您找不到離婚證人時,遠見徵信社提供所需民眾離婚證人服務,保證合法離婚證人,解決民眾尋找離婚證人及相關疑難問題,24小時,全年無休,依民眾個人之離婚問題,進行服務。
家庭暴力的侵害行為可包括了實際攻擊、傷害、虐待等直接實施暴力或在精神上威脅家庭成員。
其涉及的成員可以指:配偶、前配偶、雙親、子女和繼親帶來的孩子、有血緣關係家人、同居伴侶、殘疾者與照顧者、情侶關係等。
若家庭暴力已經持續存在一段時間,建議您立即尋求協助,因為家庭暴力經常重複發生,且施暴頻率與暴力行為嚴重程度也會隨著時間加劇。
及早尋求幫助,將有機會制止暴力傷害,您可以隨時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113」進行諮詢與通報,或者逕洽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防治中心皆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提供庇護安置、法律協助、醫療補助、經濟扶助、心理諮商輔導或就業輔導等服務。
我們可以協助您設置相關保護措施、證據蒐集與法律服務,遠見徵信給您溫柔傾聽與專業協助,讓我們為您未雨綢繆,為您蒐集有力證據,不再為家暴所苦!
想離婚有三種途徑:一是你情我願的『協議離婚』,一是撕破臉的『裁判離婚』,另外一種折衷的就是坐下好好談的『調解離婚』。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至於子女監護權、財產的分配等,也都可以透過協議解決。
根據民法第1049條及第1050條:只要夫妻2人都有離婚意願,就可以自行協議離婚;但需要以書面約定,並有2位以上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後,再一同到向戶政機關登記離婚。
裁判離婚
雙方已經撕破臉了,看到都嫌惡,更不用說談條件了;或當有一方堅持不肯離婚的時候,那只好透過法院進行訴訟來處理離婚這事。
根據民法1052條規定,夫妻雙方有重婚、虐待、犯罪、意圖殺害對方、患不治之惡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等10項狀況之一,始得判決離婚。
調解離婚
剛好介於「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當雙方對於離婚還沒有完全的共識,有些問題彼此不願意退讓,雙方一直談不攏但也沒到完全不願意談的情況下,在開始採取訴訟程序前,可以選擇主動向法院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幫助雙方冷靜思考面對問題、釐清癥結。
離婚問題往往都是源自於夫妻間的感情糾葛,有時候甚至在夫妻雙方當事人靜下心來談話過後就能順利解決。
但離婚有時候不只是結束一段婚姻這麼簡單,也會涉及到子女監護權、贍養費、離婚財產分配等等問題,實務上更是發生過不少因為離婚程序出問題,在離婚之後遭法院判定離婚無效的情況,利用好離婚律師諮詢能夠好好的去避免這些問題的產生。
好的離婚律師諮詢,應細心地傾聽諮詢人的聲音,消除當事人不安的情緒並提出最佳的解決方案。依自身豐富的離婚諮詢經驗,根據個案的情況為當事人提出最適當的建議。此外,離婚律師也應將離婚後的生活重建納入考量,找出最好的條件與離婚時機。
因此,找律師作離婚諮詢時,資深的離婚律師建議,可簡單地從三個方面來思考:
雙方離婚的意願
夫妻雙方對於離婚的想法,有時是一時的衝動,求助婚姻或心理諮詢,即可避免一個家庭的破碎。且雙方離婚的意願,也會決定後續是採取協議離婚或是裁判的方式。
財產分配問題
結婚時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那麼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不論夫妻想要私下約定或是對簿公堂,最好都能先理解如何計算,心裡有個底,才不會讓權益白白受到損害喔!
小孩監護權問題
如果有小孩子,離婚後子女的後續照顧,通常都是離婚諮詢的一大重點,也是最後對簿公堂最大的主因。就「監護權」、「探視權」和「贍養費」等問題,都牽涉到法律層面,詢問律師時都要注意,以免徒增爭議。
坦白說,不幸走上離婚一途,處理中常常因情緒問題,影響程序的進行,又牽扯到法律規範;為了能好好解決相關問題,尋求律師的諮詢,藉由專業及第三方的協調,不失唯一良策,但除慎選律師外,自身最好具基本相關法律知識,諮詢時注意以上所提之細節,幫助大家更順利的展開新生活。
如果想要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到底怎麼寫?一直都是網路上超常詢問的問題。結婚時需要證人,離婚也需要證人在場作證嗎?有哪些條款?要注意什麼?千萬不要以為離婚協議書簽一簽就離了,包含是否要給對方贍養費,還有子女的監護權,甚至是離婚後的財產分配,都不能輕忽!
離婚,是夫妻兩人身分關係的解消。如果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打算,最好是以協議離婚的方式處理,把離婚條件說清楚、講明白,白紙黑字寫在離婚協議書上,其中有許多環節需要注意。
文具行購買制式版本或是上網搜尋範本,其實都有很多可參考的。離婚協議書沒有一定的格式,但完整有效的協議書上必須要包含下列資訊:
- 註明「離婚協議書」字樣
- 當事人基本資料
- 離婚原因與「同意離婚」字樣
- 權利義務的分配: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等
- 離婚證人基本資料與簽名
- 辦理登記地點
離婚協議書中所要協議的實際約定內容,可能就會因人而異。協議書的內容無論是簡單或是詳細,皆不會影響結婚的效力,就要看雙方溝通及皆同意的條件。然後雙方再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這是一定要的程序)。完成以上程序即恢復單身,至於公證就不是一定要的。
此外,離婚協議書撰寫上,尚有一些必須注意的細節,整理如下:
子女監護權歸屬、探視權及扶養費用
- 夫妻可協議由一方任監護權,或是雙方共同監護皆可,最好註明清楚子女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 未擔任監護權的一方有探視權,在離婚協議書裡詳細約定,寫明固定探視時間、地點、接送方式、可否他人陪同、特定假日能否出國等。
- 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最好能約定扶養費用,明文寫出負擔金額多少?何時支付?如何支付?最好白紙黑字載明清楚。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如婚前無特別約定,則屬法定財產制,夫妻婚後所得財產之剩餘,離婚時應平均分配(多數人是採這格制度)
「現金、動產、不動產、股票、有價證卷、珠寶、金條、骨董……」
簡而言之,有公允價值可以變現的,都較廣義的「財產」,皆能計入剩餘分配,雙方議定好歸屬與分配後應確實填寫。無論如何請在最末加入「除以上特別約定外,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證人
兩位證人必須滿20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並親自在場,確知夫妻雙方有離婚的意願後簽名。證人必須對於離婚之協議在場聽聞見證,或知道當事人間有離婚協議始可,如果配偶的一方拿離婚協議書請證人簽名時,他方尚未表示同意離婚,證人自然不知道他方的意思,即不能證明雙方已有離婚協議,此時證人縱已簽名,仍不能認為已備法定要件而生離婚效力
財產、住居所及物品分配
離婚後誰搬出去,誰留在原住所?債務由何人承擔?或將房屋賣掉變價分配予雙方,家中任何物品,都可寫入協議書中分配。
離婚登記
夫妻兩願離婚簽署完離婚協議書後,還必須要夫妻兩人一起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才能發生離婚效力(辦理離婚登記,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否則離婚協議書不生效力。
一般夫妻到離婚時,才驚覺到夫妻財產分配問題,而夫妻結婚後,依照民法親屬編規定,可以選擇用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如何選擇,要看雙方的財產狀況及意願,來決定結婚前、結婚後的財產屬於誰、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等問題。如果用法定財產制,不必訂契約,也不必聲請登記;如果用約定財產制,要訂契約,並要向法院聲請登記。
法定財產制
法規:
民法第1017條: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特色:
- 無論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財產所有權都屬於取得或登記名義的夫或妻各自所有
- 各自管理與負擔管理費用
- 各自使用、收益
- 各自處分
- 債務也各自負擔、清償,如果夫妻某方有拿自己的財產幫配偶清償債務時,可以請配偶償還
- 家庭生活費用依各自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配
- 雙方同意,婚前婚後都可「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
備註:離婚時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共同財產制
法規:
民法第1031條: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其餘都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
特色:
- 「共同財產」可以共同擁有財產所有權;「特有財產」則各自擁有財產所有權
- 「共同財產」可共同管理或約定由一方管理,但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特有財產」則各自管理、各自負擔費用
- 「共同財產」可以共同使用、收益;「特有財產」則各自使用、收益
- 「共同財產」的處分權是共同擁有,某一方要處分時,要經另一方同意;「特有財產」則各自處分
- 「共同財產」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特有財產」債務由夫或妻自己的特有財產清償
- 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由夫妻各自依照自己的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下去分擔
- 雙方同意,婚前婚後都可「廢除共同財產制」(沒特別指明改哪種,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備註:
離婚後,夫妻各自取回當初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的財產,這段婚姻關係中的共同財產,在扣掉共同債務後,由夫妻平分餘額,有另外規定的就依照約定分配。
分別財產制
法規:
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特色:
- 各自擁有財產所有權
- 各自管理與負擔管理費用
- 各自使用、收益
- 各自處分
- 債務也各自負擔、清償,如果夫妻某方有拿自己的財產幫配偶清償債務時,可以請配偶償還
- 家庭生活費用依各自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配
- 雙方同意,婚前婚後都可「廢除分別財產制」(沒特別指明改哪種,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備註:像法定財產制,但分別財產制「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權!
離婚的財產分配並非一定是一人一半,而是視夫妻採取的財產制而有所不同,簡單地敘述如下:
- 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分開,但離婚時可以請求分配「結婚後的財產」(須扣除債務)
- 共有財產制:夫妻財產共有,離婚平均分配
- 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分開,無法請求分配婚後財產。
在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的情況下(也就是法定財產制),當事人也可以透過離婚協議來約定「拋棄夫妻財產制的請求權」,再自行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事宜。
例如,契約可以作這樣的規定:「甲乙雙方均拋棄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離婚後財產分配協議如下:一、甲方應將名下某不動產移轉登記給乙方。二、乙方應將現金多少金額匯入甲方某銀行某帳戶。」
- 離婚財產分配的實際舉例說明
假設有一對夫妻A與B,婚前各自有100萬現金,婚後A有收入50萬、B有收入80萬,A有個人債務30萬、B有個人債務40萬:
若是共同財產制,離婚後A、B各自取回100萬現金,共同財產有130萬(婚後收入共計50+80=130萬)由夫妻平分。離婚後A可得165萬,B可得165萬。
若選擇分別財產制,由於財產分別所有,離婚也不進行分配。離婚後A可得150萬,B可得180萬。
若適用法定財產制,A婚後財產扣婚後債務有20萬(50-30=20),B婚後財產扣婚後債務有40萬(80-40=40),皆有剩餘,應平均其剩餘財產。((20+40)÷2=30)。離婚後A可得30萬,B可得30萬。
以下二點來說明:
一、協議離婚
在協議離婚的情況,雙方名下不動產的所有權歸屬可自行約定。例如協議由A取得房子、B取得現金。
二、裁判離婚
在裁判離婚的情況,就要看你們之間是採取共同、分別或法定財產制。當事人不論依照哪一種財產制,只能拿到「金錢債權」,無法直接請求交付某不動產。
因此,離婚後不動產仍歸屬於登記名義人,當初登記在誰名下,離婚後就是誰的房子。例如,夫妻婚後住在登記於先生名下的房子,離婚後房子仍歸先生所有;反之,結婚後夫購置一棟房子登記於妻子名下,夫妻同住在內,房子仍歸妻子所有。
如果財產較多的朋友,這部分的處理可能會很複雜。譬如說:房屋購買增值的部分如何分配,是否可以減去個人債務等等,建議可以請律師協助擬定協議書,避免未來為了錢對簿公堂。
一般夫妻大都適用法定財產制,當離婚而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時,需依法辦理,其基本計算方式為: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故嚴格來說,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是向比較有錢的他方要他一半的財產,而是還要就雙方婚後財產與負債綜合計算剩餘財產之差額再平均分配。
夫妻離婚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時,除精打細算之外,在時間上也要注意下列限制,一旦超過時間,就無法請求了:
- 從可以請求的一方知道有剩餘財產的差額時開始算起,兩年內。
- 從離婚,也就是法定財產制失效時開始算起,五年內。
為了保障另一半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民法》便設計了一些規定,好防範有心人鑽漏洞。如果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就會先推定這種財產屬於婚後財產。
另外,其中一方如果為了減少另一半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獲得的財產,而特地移轉財產(脫產),比如趁著談離婚時脫產,《民法》也規定,在五年內處分的財產都要加回來,視為婚後財產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