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問答 - 遠見徵信社

通姦類問與答

當另一半外遇,一般想提告時,往往會想到「通姦罪」;然而2020/5/29,大法官釋憲通姦罪違憲,即刻失效,所以刑法已經沒有「通姦罪」。但若配偶外遇出軌,仍然可以主張自己的人格權受到侵害,透過「民法」向配偶或是第三者訴請精神賠償。
很多人誤會通姦除罪化代表可以「自由」婚外情,這是錯誤的觀念。如果一方婚外情,實際上是侵害了另一方的配偶權。所謂「侵害配偶權」是一種侵權行為,可以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出軌的那一方與第三者同時都要負責。

通姦除罪並不是通姦行為合法,更不是鼓勵通姦行為。而是,通姦行為不以刑法處罰,但並不免除其他法律上的責任,例如民事上的賠償。
外遇出軌,還是有應該背負的法律責任、道德良知。外遇通姦是家務感情事,外遇的配偶就是對家庭失責;介入感情的小三小王就是侵害配偶權。
《民法》已經能有保障,民事上存在侵害配偶權可以提告請求精神賠償,讓第三者和偷吃的另一半得到教訓。配偶若外遇,民眾依舊可以通姦為由來訴請離婚,請求損害賠償。

遠見徵信服務範圍遍至全球,我們曾經也為了案件到世界各地,只要委託人有需要,世界各地我們都能去的,使命必達!

雖然各地有各地的法律,但遠見徵信專業的法律團隊仍會協助您解決後續處理問題。

妨礙家庭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除了通姦罪(已於2020年5月29日廢除),還包含重婚、和誘、略誘以及其他罪責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同居等,或者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都屬於妨害家庭,依法可提起告訴。

民法與刑法對於妨害婚姻家庭皆有相關規定,與已婚者過從甚密就有妨害家庭的可能,更可能吃上刑事官司,承擔刑事責任。
民法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一樣可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也可以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因通姦罪失效,可以考慮侵害配偶權的制裁手段;侵害配偶權也是以保障家庭生活作為出發。侵害配偶權相比通姦罪,所需證據寬容不少,比如:曖昧簡訊妨礙家庭兩者之間的連接於此可以成立,更不需要有具體性行為(性交)證據。
提出訴訟是需要證據的,證據原則上是多多益善,親密合照、發票等作為證據,可以將相關對話紀錄、照片等都附給法院,判賠金額會因能證明的交往程度而異,但要注意證據取得是否有違法例如妨害秘密等問題。

所謂的「配偶權」是民法上的一種身分權(俗話又稱為「名分」),為了保障婚姻及家庭的美滿與幸福,當夫妻結婚後即享有特定的權利與義務,既然婚姻在法律上有應該享有及遵守的權利義務,那麼只要受到任何人的侵害,配偶就可以依法提告、制裁侵害者。
侵害配偶權在民法內有明確規範,不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也就是只要他人不法侵害配偶關係而釀成重大情節,被害人就算沒有財產上實質的損害,一樣可以請求侵害人賠償相當的金額。

值得注意的,提起訴訟都有規定時效問題,「當配偶知道對方問題」那刻開始,如果2年內沒有提出侵權賠償的請求,超過時間權利就會失效。如果「配偶不知道對方問題」,後來才知道,但事實已經發生超過10年,那也是失效。
相關賠償,當事人可以選擇一次向其中一人請求全部的賠償,先賠償的人可以之後再向其他該負責的人,依照內部關係分擔這筆賠償金,至於判賠的侵害配偶權費用範圍,法院會考量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當事人受影響與精神痛苦的程度去判定賠償金額,從幾萬元到幾十萬不等,也有可能更高。

侵害配偶權應該要蒐集什麼樣的證據呢?簡單舉幾個例子參考:

  1. 與小三重複結婚:重婚的結婚證書、喜帖、另一張已婚身分證件等
  2. 與配偶以外第三者發生合意性行為:照片、影片或當場被看到都算
  3. 超過正常社交範圍的書信、簡訊、Line 對話往來:從告白、曖昧到鹹濕、提到性行為的親密對話截圖都算。
  4. 超過正常社交範圍的出遊與舉動:除了擁吻、上汽車旅館等,只要法官評估二人行為超過社會認定的男女分際,連牽手侵害配偶權都可能成立。

提告及請求賠償,流程很簡單:

  1. 遞交侵害配權民事起訴狀:寫好民事起訴狀遞交給法院。訴狀較為正式,為避免影響後續判決,建議找律師協助或代筆。
  2. 視情況進入調解程序:訴訟前法院可能會安排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3. 侵害配偶權訴訟:出庭向法官闡述或提出辯解、呈上證據,或委任律師進行攻防戰。

侵害配偶權官司的訴訟要多久?官司時程會根據案件本身的複雜度、雙方提出的辯詞與證據而有不同時間長短,但訴訟通常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在上訴前先做好心理準備吧!

不論您有什麼問題或是困難
讓我們當您最堅強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