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一名人妻因丈夫與其女性合夥人發生婚外情,憤而提告。(示意圖/翻攝Pexels)
高雄一名人妻因丈夫與其女性合夥人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在出差期間同住一房,丈夫的行李箱內還發現對方的私人物品,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她敗訴,不過二審時,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該女性行為確實侵害配偶權,最終改判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人妻指控丈夫與女性合夥人不僅是鄰居,亦有密切的事業合作關係。2023年9月兩人共同前往東南亞出差,期間卻同住一房共度兩夜。更令人起疑的是,人妻後來發現對方的女性生理用品及免洗衣褲竟放置在丈夫的行李箱內。
此外,該女子甚至願意以個人名義為丈夫申請貸款、提供信用卡供其使用。在夫妻爭吵時,該女子還當面對人妻表示,「我當小三囉」、「對,就是要逼妳離婚」,令人妻難以忍受,遂提告求償。
一審法院未支持人妻的訴求,判決她敗訴,然而她不滿結果並提出上訴。該女子在二審時辯稱,兩人僅是合作夥伴,為了節省開支才同住一房,行李箱內的私人物品則是因行李負重才暫放。她聲稱所謂的「小三言論」只是配合演出,並無實際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高雄高分院法官審酌後認為,兩人均為成年人,若無意共度兩晚,理應避免同房,尤其人妻已明確表示反對,甚至願意支付該女性住宿費用,但兩人仍堅持同住,明顯不合常理。此外,女性私人物品存放在異性行李箱內亦違反一般社交習慣,顯示兩人關係已超越一般合作夥伴界線。
最終法院認定該女子明知丈夫已婚,仍與其發生不當互動,確實侵害人妻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裁定其應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