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夫小明(化名)偷吃女員工小花(化名),其間還產下一子,小明正宮小美(化名)憤而向法院提告,並向兩人求償60萬元(台幣,下同)。
法院審理期間,小美拿出兩人親暱合照與小孩超音波照佐證,然而小花卻直言「孩子沒有生父」,更拒絕驗DNA。法官審酌,認定小花侵害配偶權,判她與小明須賠償小美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庭上稱孩子「沒有生父」 法官憑這些證據認定二人有偷情(點圖放大閱讀):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與女員工小花於2023年期間偷情並發生性行為,小花因此懷孕產下一名孩子,被小美告上法院。
法院審酌過程中,小明表示並沒有小美所說外遇一事,至於他與小花的大頭貼合照只是兄妹般的照片,並沒有任何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此外,小花懷孕期間,自己因有案在身,在看守所羈押,因此孩子並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
小花坦言,自己確實在2023年12月左右有產下一名孩子,不過孩子「沒有生父」,還有和社工通報是因遇人不淑,才不小心懷孕。她解釋,小明只是自己的同事,並沒有外遇行為。她主張,小明和小美早就長期分居且進行離婚訴訟,雙方關係已名存實亡,因此也沒有所謂的配偶權可言。至於自己和小明的合照,她認為:
只要是共同好友就可以截圖,並不能證明什麼。
法官審酌,小美提出小明與小花親暱合照與對話紀錄截圖,還附上了妊娠超音波圖、嬰兒照片等資料,且當中還有小明到監獄服刑,小花前往探視的會客資料等證據。此外,法官聲請小花的孩子與小明進行DNA鑑定,小花卻拒絕。
法官認定小花對於相關鑑定所表現的態度,與一般想極力澄清無不正當交往的人表現明顯不同,加上相關證據佐證,最終認定小明與小花侵害配偶權,須連帶賠償小美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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