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刊王CTWANT] 高雄一名楊姓女教師指控,擔任某大學應用中文系主任的李姓丈夫出軌同校洪姓女教授,2人發展出婚外情,楊女憤而提告洪女求償200萬元。但法院審理後卻出現戲劇性大逆轉,不僅判元配敗訴,更罕見挑戰現行司法實務見解,直言「我國法律根本沒有配偶權」概念。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楊姓女老師表示,她與李男結縭多年,2人共同育有1子,原本家庭和樂融融,然而李男在2018年指導歌仔戲期間,與同為指導的洪姓女教授發展出曖昧關係,不僅在台南祕密購屋作為2人偷情據點,更坦承與對方發生過性關係。
楊女雖曾嘗試挽回婚姻,但李男最終仍在2020年搬出夫妻倆的住處前去與洪女同居,甚至一同開設課程、撰寫劇評,讓楊女身心俱疲,罹患憂鬱症,憤而向洪女提告求償200萬元。
楊女在離婚訴訟中出示LINE對話紀錄及李男自承外遇的離婚訴狀當證據,但法官認為,這些證據僅能顯示夫妻關係生變,不足以直接認定是洪女介入所造成。法官甚至質疑李男在離婚訴訟中的自白,可能只是為了成功離婚才講的「權宜之詞」,證據力薄弱。
判決書還直接挑戰現行司法見解,明確指出我國民法從未規定所謂「配偶權」概念,法院實務見解自行創設這個概念,已逾越司法權的範疇。現行判決用「配偶權」名稱,卻引用民法第195條「身分法益」規定,根本邏輯錯亂;若放任法院以慰撫金評價婚姻品質,將導致「人格物化」,變相鼓勵用錢衡量感情。從而,楊女憑之請求洪女賠償其財產上、非財產上損害,難以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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