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一家經營機械工廠的鍾姓男子離婚,妻獨得9成家產,兒女出庭一面倒挺老爸,奪回4395萬。(資料照)
2025/08/29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家經營機械工廠的鍾姓男子離婚後,僅拿得一千八百多萬元財產,前妻則手握九千一百多萬元,鍾男認為財產分配不公,提起訴訟,但前妻指責是鍾男揮霍浪費,還有婚外情。苗栗地院開庭時,子女一面倒替爸爸說話,力陳都是父親在辛苦賺錢養家,媽媽卻誣指爸爸外遇,還不時毆打他們(子女),法官審酌後認定,鍾男應獲得兩人差額的六成才公平,判前妻應給付鍾男四千三百九十五萬餘元。
鍾男主張,他與前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兩人離婚後法定財產關係已消滅,他依法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前妻請求五千八百九十一萬餘元及法定遲延利息,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前妻答辯稱,鍾男工廠的土地,是她娘家土地,長年未支付租金,屬娘家對鍾男事業的實質資助;她自公司創立以來,即參與業務與財務,對公司經營有貢獻,並以理財能力與勤儉性格,促成雙方財產累積。
前妻還稱,鍾男於公司有盈餘後,揮霍浪費購置高價車輛,並有婚外情,對她的付出毫無感念,甚至離間她與家人情感,使子女與她疏遠。對於錢事,前妻主張雙方財產主要是她理財與節儉所積累,應分配給她六成、鍾男四成。
子女稱父辛苦賺錢 母誣指外遇還家暴
不過兩人的子女到庭證述,家中財產都是爸爸辛苦工作賺來,從小到大看到父親努力為家庭付出,母親都沒有工作;父親因業務與客戶交際應酬,母親就認為父親去外面找女人,常為此爭吵;父親工作晚歸,母親會遷怒施暴孩子。兒女還當庭揭示,手臂遭母親毆打留下的陳年舊傷疤。鍾男的前妻否認子女指控,但無合理說明。
法官︰鍾男應獲兩人差額6成才公平
法官認為,對子女而言,雙親均屬骨肉至親,自無蓄意偏袒而設詞誣陷的可能,證述之情應堪採信;鍾男前妻指稱前夫揮霍無度、外遇成性、經常家暴、離間家人等情,未能舉證,故未採信。
法官審酌雙方對於婚姻生活的貢獻,及前妻曾協助鍾男創業和經營公司,生兒育女有相當辛勞付出,惟之後無業在家,常對子女暴力毆打、誣指鍾男外遇而致婚姻破裂,認應由鍾男獲兩人差額的六成,方屬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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