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電腦查老公外遇個資 嘉市府女社工判8月 | 社會 | 中央社 CNA - 遠見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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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2 15:21(5/22 15:43 更新)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葉姓女社工員因懷疑丈夫外遇,自111年起,利用公務電腦非法查詢丈夫外遇對象等6人個資,事後向嘉檢自首被訴,嘉院判應執行8個月徒刑。圖為嘉義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葉姓女社工員因懷疑丈夫外遇,自111年起,利用公務電腦非法查詢丈夫外遇對象等6人個資,事後向嘉檢自首被訴,嘉院判應執行8個月徒刑。圖為嘉義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2日電)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葉姓女社工員因懷疑丈夫外遇,自111年起,利用公務電腦非法查詢丈夫外遇對象等6人個資,事後向嘉檢自首被訴,嘉院審結,判應執行8個月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表示,29歲葉女為嘉義市政府社會處聘用社工員的公務員身分,涉嫌自111年5月至113年11月間,利用社會處公務電腦,陸續查詢其丈夫謝男、謝男疑似外遇對象、謝男兄弟姊妹等6人的個資,葉女非法查詢經他人檢舉,社會處內部稽查發現葉女涉嫌違反查閱個資。

嘉檢指出,葉女在社會處主管陪同下至嘉檢自首,檢方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指出,葉女於偵查中供稱,因發現丈夫謝男有外遇對象,從而同時查詢謝男的親屬及疑似外遇對象個人資料,其目的屬私人因素;而葉女身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基於私人目的非法蒐集、利用個資,與依法行使公權力完全無關,對謝男等6人隱私權有所侵害。

嘉院表示,葉女於本案6次犯行,均本於公務員身分,而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罪,其所涉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均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加重其刑。

另嘉院指出,葉女主動前往地方檢察署坦承犯罪事實,自首並願意接受裁判,有檢察事務官詢問筆錄可參,依刑法相關規定減輕其刑。

嘉院表示,葉女登入衛生福利部全國社福津貼給付資料比對資訊系統,於「戶政查詢」姓名欄位分別輸入謝男等6人姓名或身分證字號,獲知謝男等6人婚姻狀況、戶籍地址等個資。葉女非法蒐集6人個資,6次犯罪行為分別被判處3個月或4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編輯:吳素柔)1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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