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劉姓員警於六分局派出所服務期間,因與一名已婚的吳姓女子有感情糾紛,竟違法濫用權限查詢吳女、吳夫及4名徵信社業者資料,次數多達上百次,被督察組抓包後依法送辦。案件經送懲戒後,法院認定劉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判已調任和平分局的劉員休職1年。
判決書指出,劉員自2012年12月19日起,於台中警六分局市政派出所服務,於2020年間與一名已婚的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被吳女丈夫柯男抓包,找徵信社前往住處抓姦,一行人聽見二人親密叫喊聲後,破門拍攝,二人被抓姦在床,劉員被迫簽下30萬本票。
事後劉員及吳女控告柯男及徵信社業者妨害祕密、強制罪、恐嚇取財等罪嫌,其中一名徵信社業者遭判處拘役,其餘案件雙方已於後續和解。
但案件曝光後,警局督察組發現劉員竟在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間,多次以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單一簽入應用系統之刑案資訊系統」,查詢吳女(28次)、柯男(33次)及4名徵信業者(120次)個資,次數多達181次,全案依法送辦。
劉員辯稱自己是為了查詢通緝刑案資料,並未將資料加以利用,也並未從中獲得好處,且已與部分被害人調解成立、賠償完成。法院審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泛個資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劉員1年2月徒刑,緩刑2年;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遭駁回,於今年5月全案確定。
台中市政府也在全案確定後,依公務員懲戒法將劉員移送懲戒法庭,法院認為劉員擔任市政派出所警員期間,未恪遵職守,破壞警政機關之聲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應受懲戒,但考量劉員已認錯悔過,判處休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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