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監護」變「奪產」!他擅簽契約奪女兒房產 法院判賠逾5千萬台幣 | 國際 | CTWANT - 遠見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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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父親私自將女兒名下房產贈與自己,王粒成年後才發現父親早已過戶並出售房屋,隨即提告討回損失。(示意圖/Pixabay)

王姓父親私自將女兒名下房產贈與自己,王粒成年後才發現父親早已過戶並出售房屋,隨即提告討回損失。(示意圖/Pixabay)

大陸北京一名父親王姓男子,趁與前妻離婚後未滿月,竟以法定監護人名義,將女兒名下價值高達 1160 萬人民幣(約新台幣 4960 萬元)的房產無償「贈與」自己,並完成過戶、轉手出售,導致女兒王粒(化名)提告至法院。最終法院認定父親行為違法,判處贈與契約無效,須賠償女兒全部損失。

根據《央視今日說法》、《法治時報》等陸媒報導,這起爭議始於 2007 年,王男與前妻張女於2001年結婚,隔年育有一女王粒(化名)。2007年,兩人以王粒名義購買一處房產。離婚後,房產未列入共同財產,明確歸王粒所有,王粒由父親撫養。

但在2016年,王男竟以王粒的代理人身分,與自己簽署贈與契約,將該處房產無償轉至其個人名下,隨後出售。王粒在2023年辦理不動產事務時才得知此事,隨即提告,要求撤銷贈與並索賠房產價值。

王男辯稱,出售房產是為支付女兒留學費用與自己離婚後的財務糾紛,並強調行為是為王粒利益考量。但法院調查後認為,其說法缺乏證據支持,且未經王粒同意擅自處分財產,屬侵害未成年人權益。

法院指出,王男行為既未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也未能證明此舉最有利於女兒,違反監護人應盡的善意與合理義務。該行為實質上是以監護之名行私利之實,已嚴重背離監護制度宗旨。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贈與契約無效,王男須以房屋成交價116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4960 萬元)賠償王粒。王男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生效。法院並提醒,監護人在行使職責時,必須以「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為原則,否則不僅相關法律行為將被撤銷,更可能面臨喪失監護權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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