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父親死後只留下債務,怎麼辦 ? - 遠見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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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若父親死後確定只留下債務,則可指定一人限定繼承,其他人拋棄繼承。若繼承人為未成年子女,也可引用下列條文,限定繼承。

97年1月2日,總統令:公佈修正「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1 條條文

第 1-1 條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限定或拋棄繼承之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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