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提問
我想離婚,沒有任何事由、原因,也提不出任何證據,我就是想離婚,但對方不簽字,請問我能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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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懷疑
這種要求我真的收過很多
秉持著離婚諮詢的專業精神
我還是理解出了幾套解決方案
提供給各位
🔻說故事找破綻
事出必有原因,故事總要有人聽
這算是最通用的首要方案
我們會請你到事務所
與律師或是其他專業人員坐下來好好聊天「說故事」
沒錯,就是說故事
很多人不清楚「什麼事件」可以當作離婚事由
而藉由說故事的過程
我們可以幫你找出你的狀況中,有哪些是可以提出的事由
再從該事由切入去進行蒐證
你會想離婚,一定有原因
就算只是單純的「不愛了」,背後也會有讓你不愛的原因
從你的故事中抽絲剝繭找出這些原因
就是這個方法的重點所在
🔻離婚蒐證
如果你是有一些事由,但有蒐證上的困難
那可以直接請徵信公司去幫你做離婚蒐證
離婚蒐證包含的事件很多,不只是一般的外遇抓姦蒐證
例如:
老公很愛賭博、跑賭場
在外開趴、吸毒
混黑道幫派,三不五時在外打架鬧事
從事非法生意(軍火、毒品、文物等)
疑似戀童癖,行為異常
等等
別懷疑,以上都是真的有人問過我的案例
這些奇奇怪怪的事由,大部分情況又都很難蒐證
這時請徵信社去蒐證就是一個好方法
其實這跟外遇抓姦的意思一樣,只是蒐證的內容不同
有時還會需要假扮職員,去潛入公司調查
總之,就是幫你把這些事由的證據想辦法給蒐集出來就對了
有了證據,你就能進入離婚程序
無論是要走離婚訴訟,讓法官來判決
或是用這些證據來談判(協議)離婚
都是可行的方法
有證據等於有「籌碼」談離婚
這是我一再強調的概念
🔻製造離婚事由
這一項就是屬於比較暗黑的部份了
假如你真的都沒有事由,又非得要離婚(通常是有特殊原因)
那很簡單
資本社會裡,有錢什麼都好辦事
只要你資金夠,徵信社一樣可以幫你「製造」出離婚的事由
這篇就不細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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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綻主義
「離婚訴訟的判決標準」篇章中有提到
現在大部分人想離婚的原因
都是由「民法第1052條」中的: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這段內容去訴請,並且判准離婚的機率也越來越高
這項規定的設計是基於「破綻主義」
認為婚姻本質在於愛情
若夫妻之間已無感情,相處只剩下怨懟,且無復合之可能
此婚姻就並無繼續存在的必要
所謂的「破綻」,指的是婚姻中的裂痕、分歧
評估該破綻是否已達「若處於此情況下,多數人皆會喪失維持婚姻之動力」的程度
這項規定有一個條件
規定「責任較大之一方」不可提出該事件做為離婚事由
必須由責任較小的那方提出
用白話點來解釋
若是老公外遇,就不能拿出「自己外遇」這件事來訴請離婚
只有老婆能以「老公外遇」當作事由提出離婚
不過除了外遇的這種例子
在很多情況下
這種破綻事件,都會有責任歸咎的比例
而這比例常常又很難以評斷
舉個例子:
老公常常晚歸,或是徹夜不歸,行蹤不明
妻子認為這有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責任
不過老公則表示
妻子情緒不穩定,常常回家就吼叫以對,甚至砸東西
搞得老公壓力山大,工作操勞一天回家還要被精神轟炸
最後便越來越不敢回家
遇到這樣的案件
我們很難去歸咎說誰的責任比較大
也就無法斷定誰能提出事由訴請離婚
所以這部分通常還是「自由心證」居多
畢竟家事庭談的不像是自然、數學科學領域,有著不變的定律
只要是與「人」有關的事件,就永遠都會有個案
法條規定只是一個參考標準
依照每個案件內容的不同,做出不同的評斷
是離婚案件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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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目前整理出來的幾個「沒有離婚籌碼」的方法
之後若有新的想法還會繼續補充
其實我不太喜歡接這種案件
一來很麻煩
你有事由有證據,我只要幫你評估後覺得沒太大問題
直接走訴訟程序或是協議離婚的協調,都很好解決
沒有事由就還要去找,就等於多了一項作業
再來是「製造離婚事由」的道德問題
有些人會覺得這好像是在做什麼不道德的非法行為
不過說穿了
也是因為有「無論如何都想離婚」的人存在
才會有這樣的服務誕生
而我也是基於身為離婚諮詢的「專業」,提供出這樣的方法
為的就是解決問題
畢竟
市場有需求,就會有供給,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