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在被外遇時,想的是對方跟小王上床的畫面;
女人在被外遇時,想的是對方還愛不愛自己。
為什麼男女之間會有這樣的差別呢?這其實與我們的「基因」有關。
在原始人類生活裡,男性沒辦法完全確定女方肚子裡懷的孩子是不是自己的,除非他有能力清楚這位女性的交配對象只有自己。所以男性的基因會將「守護繁衍對象與其他男性的性交行為」視為繁衍策略上的最優先任務;這也就讓男性對於「自己的對象與其他男性交配」的情境感到「痛苦」,進而在繁衍上採取一系列為了避免痛苦的行動,為的就是確保對方懷的是自己的基因。
相較於男性,由於女性在懷孕時期的「生存能力」相對較弱,加上女性絕對能藉由懷孕來確定孩子是自己的基因,所以女性更需要的是繁衍對象的「承諾」,為了確保「男方會願意照顧子女」。在遠古時代,大多是幫忙狩獵採集或是農耕上對於「食物」的承諾;在現代社會裡,則大多是屬於「經濟」條件上的承諾,以及婚約的規範。
如此基因所導致的結果是:男性對於「對象與他人性交」感到較痛苦;女性對於「對象不愛自己」感到較痛苦。而人類則是一個習慣「趨吉避凶」的生物,我們會本能性的遠離令我們感到痛苦的事物。
這樣的差異,在現代也造成了許多我們常見的現象——
女人一天到晚問男人愛不愛自己;
男人愛問女人有沒有跟別人上床;
某些女人覺得男方出去風流沒關係,記得回家照顧好家庭就好;
大部分男人不能接受女人出去風流;
男人花錢的還好,免費的最可怕⋯⋯等。
這些大家很常在討論的男女議題,其實都是從上述基因「男女繁衍機制不同」所導致的結果。
我常常看到關於這類的議題討論,留言風向最後都淪為「公平」的論戰,很多人都糾結在男女條件要公平,覺得男人可以女人也可以、女人可以男人也可以,甚至是藉由以眼還眼來達到公平的論述。然而問題是,這不是「公平」,這叫「平等」。
這就像是我們玩一個「丟球比遠」的比賽,不分男女與年齡,所有比賽「條件一致」,這個就是「平等」的定義。但男女的生理條件一樣嗎?小學生跟成年男子的條件一樣嗎?老年人又能跟一般成年人比嗎?很明顯的,這沒辦法平等。這就是為什麼很多體育競賽項目有量級之分,每個量級也都「條件各有不同」,這才叫做「公平」。
再舉一個很常吵的例子:基於平等原則,男性要當兵,女性就也應該要當兵。更何況現在當兵大多不需要體力活,女性更沒有理由因為「生理因素」而相較於男性不用當兵。事實上,我國在「男女當兵義務」這件事情用的審視標準,就是所謂的「公平」而不是「平等」。
平等的定義是客觀的,它無視任何主觀條件影響,對於所有「樣本」的審視條件都一致。公平的定義則是主觀的,它會根據各自條件狀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標準。
就男女基因在繁衍機制上的不同而言,依照公平原則,我們也應該用不同的標準來審視,不該是用像輿論風向中的「假公平真平等」來審視這個議題。所以我常覺得那些自稱「公平」的論調很沒必要,從定義有問題,導致到後面的討論方向也都偏題。畢竟,我們從基因的角度來看,男性與女性想上酒店、召妓的「動機」與「有欲望的人數比例」,又怎麼會是相同的呢?
針對各自的條件不同來制定不同的規範,用相對應合適的標準來審視,這樣的制度才是「公平」;而公平的背後,其本質是「正義」。真正能夠讓人類社會更和諧的,正是這個「公平」背後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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