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老婆的反擊大家其實都聽過不少事件,不過有時候在差在那個臨門一腳,差點賠了老公又喪失自己的權益!這是來自新竹的張姓女子懷疑自己林姓工人的老公有外遇的對像,雖然張女在外常聽聞自己的丈夫有風流韻史,但卻遲遲沒有明顯的證據可以證實政夫有無小三,不過在這段苦苦抓不到小三的日子中,林男或許是心生不軌,想藉故亂發脾氣、亂摔東西或是言語暴力等,甚至威脅要對親生女兒不利,假借這些行為逼的張姓女子主動離婚。結果卻在離婚後她才發現,原來林姓男子在外頭有著一位小三,而且這位小三還懷了林姓男子的小孩,對此比較前後林姓男子的反常,憤而提起民、刑事告訴來尋求自己喪失的權益,法官也依法辦理通姦罪對張男判刑3月,另判賠償張女30萬元。
根據當事人所說,其實她在96年結婚後就懷疑丈夫與這位小三有過於親密的關係,但卻因為沒有實質的證據且抓姦在床,所以對此丈夫卻以她精神不正常、時常疑神疑鬼來發生爭執。最後,丈夫也故意在這節骨眼上開始製造些惡意的暴力等,讓張女不得已只好在102年協議離婚,然而卻不曾想到這一切卻是丈夫安排好的陷阱,待他們離婚妥後才發現,前夫在離婚前早就跟蔡姓女子通姦並生下一個女兒,對此憤而向司法求償撫慰金60萬元。
對於這一連亂的控告,林男則是無奈的說,其實在他們結婚的六年中,前妻待在娘家的時間超過一半,長期彼此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且表示張姓女子總會在回家的時候藉故吵架,長期下來自己無法忍受暴戾脾氣,夫妻彼此感情博淡,跟老婆見面不是動口就是動手砸壞東西,所以禁不起外在女友的溫柔,才會另交女友。然而針對自己外遇一事,林男則表示離婚前早已向妻子坦承外遇,但卻因小三在刑事偵查時也坦承在他們離婚前就外遇偷情,甚至陪伴林男的大小節日有發生性行為數次,事後又生了一個女兒,法官認為因林男在離婚前還屬於張姓女子的丈夫,卻在婚姻期間先發生婚外情且易有通姦之證實,等於侵犯到夫妻共同的美滿生活,然而抓姦一事屬於侵害配偶的身分法益,不只情節重大也造成配偶的精神痛苦,經過審酌林男的經濟條件為打零工為生,收入甚微,名下亦無任何財產,被新竹地院依通姦罪判刑3月,法官認為,林男通姦生子的證據明確,造成前妻損害,另判他應賠前妻30萬元。
對於以上的真實案件來看,其實張女如果在離婚前有進行完整捉姦證據的蒐集,或許當下在離婚的時候還能爭取更多自己的權益,不過也幸好開明的法官能在最終一刻讓元配獲得遲來的正義!在此奉勸各位若發現自己的枕邊人有長時間懷疑的嫌疑,請主動勇敢的踏出捍衛自己權益的一步!